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定)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新的“养犬证”应该怎么办?什么行为将会被罚?近日,记者就该新规定较老规定的变化以及新规定将给养犬人带来哪些影响,做一梳理和解读。
●城市市区(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只承担狂犬病疫苗及接种的费用。
关键词·登记
所需材料比以前少了
在原规定中,个人为爱犬办理“身份证明”时需要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和两张彩色犬只照片,以及养犬人城市常住户口或有关签证的复印件、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的独户居住证明。
根据新规定,养犬人只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即可。同时,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犬只免疫证明及两张彩色照片。
关键词·收容
处理无证狗收容替代捕杀
新规定增加了对犬只收容的规定,明确了“市、县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动物保护组织确定犬只收容场所,由公安机关组织收容犬只”。对于具备被收容条件的犬只,则“可以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领养”。同时,任何人发现走失或者流浪的狗,都可以送到犬只收容场所。而对没有“狗证”和其他需要处理的狗狗,也不会采取捕杀等非人道措施,而是带到犬只收容场所。
关键词·领养
超期无人认领可由个人领养
犬只收容场所如果收到走失犬,会登记并公告养犬人,这也为走失犬只找回提供了便利。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走失犬只、流浪犬只、单位或者个人自愿送交的犬只以及除伤人外的原因被强制收容的犬只,检疫合格可以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领养。
区域划分以“管理区”代替城乡制
与老规定相比,新规定对于养犬的限定区域有了更加明确的划分,城市市区(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养犬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养犬一般管理区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新规同时表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和时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此一条,大连市居民还需要等待本市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
犬类要求具体禁养犬种暂无明细
对于城市中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问题一直是市民普遍关爱白癜风儿童中科医院用爱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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