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昆百大关于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

[公告]昆百大A:关于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证券简称:昆百大A公告编号:号

昆明百货大楼(团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表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全,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说,针对具体合作事

项,合作双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原则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表露义务。

1、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发展空间,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加快战略目标的实现。2015

年11月12日,昆明百货大楼(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昆百大”)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纳中劲投资”)

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

整合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建立战略性业务合作关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

合作项目的顺利实行,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商业价值。

2.审批情况

本公司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触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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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经济开发区紫薇路57号;

(4)注册资本:贰仟陆佰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单振文;

(6)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3日;

(7)营业期限:2011年06月23日至长时间;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1;货运站(场)经营;货

运信息咨询服务,住宿服务,橡胶种植,日用百货销售,化肥零售,矿产品,建

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五金

产品及汽摩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干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

活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版纳中劲

投资及其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白癜风有什么症状/p>

2.合作对方主营业务情况:

版纳中劲投资目前在国家级一类口岸磨憨口岸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磨憨经济开发区经营有“磨憨中汇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在边民通商、快

件中心、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酒店等领域占有区位及商业优势。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版纳中劲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以下:

1.合作目的及原则

(1)双方遵守互利互惠、同等诚信的原则,为整合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

根据本协议建立战略合作意向。

(2)双方均应就具体合作项目提供资源支持,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以

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实行,从而建立双方长时间战略性业务合作关系,取得更好的

社会效益及商业价值,增进双方合作目的之实现。

2.合作范围

(1)双方将结合各自业务优势进行深入合作。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境内

商贸、进出口贸易、边境贸易、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酒店、电子商务、金融服

务等领域及未来双方或一方发展规划的其他领域。

(2)双方同意应优先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商贸、金融服务领域的合

作。双方应充分利用本身技术及电子商务领域的运营经验、资源及能力,共同为

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境内及进出口商贸业务、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鉴于昆百大在电子商务、商贸、金融服务领域具有的经验和资源优势,双方同意

在该等领域将优先开始合作,且该等合作由昆百大牵头主导推动。具体合作项目、

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肯定。

3.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

(1)合作方式以双方就每领域指派专人组成专项工作组的方式推动,每

1领域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对该领域业务进行调研、考察并设计及论证具体合作方

案并协助落实与履行方案内容。就商贸、电商和延伸的金融服务领域首先展开

工作,该专项工作组(双方人员组成)的成员组成由双方协商肯定。

(2)合作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起,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肯定。

4.保密条款

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因本协议项下的双方所获得的对方及相干公司的资料

为保密信息,未有中国法律强迫要求,或有权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证券交易

所要求,或经保密信息提供方同意,保密信息取得方不得向除其关联公司、其自

身或关联公司的雇员、律师、财务顾问或代理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表露任何保

密信息。如一方违背本条所述之保密义务的,应视为该方违约,另外一方有权根据

上述约定要求该方承当违约。

5.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实行期间,若一方需提早终止合作的,应提早三十天通知对方

后方可消除。

(2)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效率、实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3)双方因本协议的签订、实行而产生的任何争端、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在该等争端、争议产生后的三十日不能协商解决的,则本协议的任

何一方均应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时间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触及之具体合作项目,

需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以明确双方在各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关

系。该等法律文件与本协议一致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率。

(2)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双方正当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书或文件,双方可

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是建国后国家投资兴修的第一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1992年改制设立

股份公司,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构成了以商业零售业为主业,涵盖商业零售、

电子商务、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在

云南省内商业零售行业具有强大的资源优势。

磨憨口岸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中国-东南亚最重要的中线通道的进出

境国家一类口岸。协议对方版纳中劲目前在国家级一类口岸磨憨口岸所在地云南

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经济开发区经营有“磨憨中汇国际商贸物流中心”,

在边民通商、快件中心、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酒店等领域占有区

位及商业优势。通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合作双方可以优势互补、强

强联合,通过整合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建立双方长时间战略性业务合作关系,获

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商业价值。通过双方优先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商贸、

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本身技术及电子商务领域的运营经验、资源及能

力,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境内及进出口商贸业务、金融服务等方面提

供支持和资源整合,促使昆百大在商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在电商、酒店物业、

地产、金融服务及新兴产业领域更快、更优的布局。

2.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未来双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和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

性。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种对策及应对措施化解和防范潜伏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干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实行信息表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表露刊载于

指定信息表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表露媒体公告信息为

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昆明百货大楼(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公司之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团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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